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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1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张李强、吴佳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购买价格为15.3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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