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59)。
2、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
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3-06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