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磊、黄少明、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