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象新材 |
保荐代表人:奚一宇 | 联系电话:021-33389785 |
保荐代表人:岳腾飞 | 联系电话:021-3338974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及规范运作的专项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 未履行承诺的 |
行承诺 | 原因及措施 | |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缴纳所得税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王周林关于海象新材上市后本人及直系亲属及控制的企业若为公司提供担保均不会向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担保费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关于租赁权属瑕疵房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关联交易定价偏高补税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原指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永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指定岳腾飞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奚一宇先生和岳腾飞先生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奚一宇 岳腾飞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