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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黄廉熙)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廉熙770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黄廉熙11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4月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3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廉熙2023年4月24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磊)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王磊770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王磊11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4月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3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磊2023年4月24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黄少明)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本人于2022年4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少明550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于2022年4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5月31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29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少明2023年4月24日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杨靖超)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参加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时,均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本人于2022年4月28日起离任,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杨靖超220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于2022年4月28日起离任,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包括通讯方式)
杨靖超11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

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4月6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远程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5、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靖超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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