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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持有公司股份2,659,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的监事沈财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沈财兴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月9日,沈财兴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沈财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沈财兴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沈财兴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财兴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沈财兴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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