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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王磊、黄少明、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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