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王磊、黄少明、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