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王磊、杨靖超、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