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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在必要时公司关联企业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磊、杨靖超、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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