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该项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黄廉熙 杨靖超 王磊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