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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582,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2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33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7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8,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3%。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248,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3%。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4,517,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517,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51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44,517,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51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7%;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79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51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137%;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96%;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51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284%;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196%;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2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晶、丁宇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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