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公司将在必要时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公司与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进出口”)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同时子公司将视情况以自有财产为自身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2、担保额度预计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82.58% | 25,500.00 | 120,000.00 | 83.62% | 否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丰路380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地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海象进出口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海象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或有事项。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990.80 | 41,014.22 |
负债总额 | 17,855.56 | 33,871.16 |
净资产 | 7,214.16 | 7,143.06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3月 |
营业收入 | 63,044.96 | 11,050.00 |
利润总额 | 873.61 | 7.82 |
净利润 | 373.75 | 7.82 |
注:2025年1-3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前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
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