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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类(含可降解)、纸类包装耗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原材料等贸易业务,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较大波动。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公司对宏观经济、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拟继续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主要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合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二、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的期货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二)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引发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引发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受供求关系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现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行情研判、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及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与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

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该事项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元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天元股份《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元股份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强 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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