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66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合计占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62%。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在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价格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谢 军 张钦发
冀志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