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小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小磊,公司独立董事,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的负责人兼合伙人,兼任天元股份独立董事以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科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小磊 | 4 | 1 | 3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参与并主持相关会议。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深入沟通,查阅财务报表、内部审计计划及报告等资料,与其他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4日 | 1、《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 | 决议通过 |
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拟注销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3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2)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情况和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审议结果 |
1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4日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拟注销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2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决议通过 |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并在每个季度听取内审部的工作汇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有效沟通。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我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电子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责任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积极监督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参加监管组织的培训、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实地走访公司东莞基地不同区域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工厂,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在现场工作中,作为具有会计师专业背景的独董,本人专门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专项沟通。沟通内容涵盖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关键审计程序以及财务报表的初步意见等方面,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沟通,本人可以全面了解审计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提供了支持。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及时向我汇报并沟通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及时准确发送会议文件材料,认真听取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的工作给予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相关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新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陈小花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本人审核并确认拟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综上所述,我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小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度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种方式培训,学习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特别是深圳交易所主板的特殊规定,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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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磊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