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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我们阅读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关联方长治壶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办公楼,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424.87平方米。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受让金信诺持有的尚道国丰5.95%的份额,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10月27日

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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