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阳洋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为95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2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