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设立新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及监管需要注销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并设立新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与子公司、开户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12月23日
蒋荣光 | 李蕊爱 | 孙水泉 | 李端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