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