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秦东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8,4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29.3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58,2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4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3、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7%;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7%;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7%;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39%;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3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3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3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为22,720,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82%;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为108,6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39%;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09%;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镇山、高远新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