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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于2025年1月8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李蕊爱、孙水泉、高全臣、马常明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以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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