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 在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兼顾股东利益回报的情况下,制订了《优彩环保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本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三)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红利。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五)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付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八)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三)公司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也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监督机制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