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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元鑫)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元鑫

作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与深交所监管规则、《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在此作出如下述职: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元鑫,1978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在上海市何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8年1月2016年12月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年至今在上海市华海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华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所具 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总计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董事会88800
股东大会33300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届次召开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04-26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10-14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11-26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六)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25年,本人将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郭元鑫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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