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5-033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在重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296,091,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30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10人,代表股份935,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8%。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95,158,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9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93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95%。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6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55%;反对1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9%;弃权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2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0%;反对1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弃权36,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79%;反对12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9%;弃权36,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2%。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29,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反对12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36,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10%;反对12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88%;弃权36,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2%。
(四)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00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8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43%;反对8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1%;弃权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五)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6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8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38,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23%;反对8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1%;弃权38,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6%。
(六)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83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3%;反对12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3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792%;反对12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09%;弃权13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99%。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95,92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16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65%;反对16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84%;弃权3,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0%。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3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72%;反对1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62%;弃权18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23%;反对13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28%;弃权18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4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78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9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18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87%;反对9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3%;弃权18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70%。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808,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9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8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73%;反对9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78%;弃权18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4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5,80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032%;反对13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93%;反对13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9%;弃权1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68%。上述议案(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八、议案九涉及关联事项,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谢申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