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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32.7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62.20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7,670.55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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