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7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公司为拓展业务,增加销售收入,与部分客户签订协议,利用公司现有条件为其提供显示组件。
本次未更正前,显示组件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2022年1-9月显示组件业务收入为4,587.94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4.88%。
二、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22年末,公司对显示组件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部分业务收入,不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现将2022年度上述部分不满足条件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254,652,734.33 | -6,978,491.66 | 247,674,242.67 |
营业收入 | 254,652,734.33 | -6,978,491.66 | 247,674,242.67 |
营业总成本 | 276,273,339.30 | -6,978,491.66 | 269,294,847.64 |
营业成本 | 239,640,931.43 | -6,978,491.66 | 232,662,439.77 |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二)对202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489,520,469.56 | -13,824,363.38 | 475,696,106.18 |
营业收入 | 489,520,469.56 | -13,824,363.38 | 475,696,106.18 |
营业总成本 | 548,254,345.64 | -13,824,363.38 | 534,429,982.26 |
营业成本 | 469,408,035.37 | -13,824,363.38 | 455,583,671.99 |
2、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411,529,213.32 | -13,824,363.38 | 397,704,849.94 |
营业成本 | 425,975,092.33 | -13,824,363.38 | 412,150,728.95 |
3、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三)对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营业总收入 | 739,433,584.39 | -43,481,124.42 | 695,952,459.97 |
营业收入 | 739,433,584.39 | -43,481,124.42 | 695,952,459.97 |
营业总成本 | 846,694,890.92 | -43,481,124.42 | 803,213,766.50 |
营业成本 | 721,797,736.85 | -43,481,124.42 | 678,316,612.43 |
2、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显示组件业务的实质进行重新认定,对此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核算差错进行更正,能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前期的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更正后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更正的内容已黑色加粗并突出显示。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