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李云龙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实现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布局,公司拟在马鞍山市投资建设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复合铜箔。公司拟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并在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或马鞍山市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签署和办理投资建设相关的合同等事项,办理本次投资建设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2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