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宝明科技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68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19.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与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宝明精工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2020年9月,公司及宝明精工、赣州宝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宝明精工及赣州宝明分别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9,811,400.00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并根据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宝明精工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宝明,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46,947.11 | 34,938.21 | 宝明精工 |
2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41,512.15 | 30,906.03 | 赣州宝明 |
3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497.58 | 4,849.09 | 宝明精工 |
合 计 | 94,956.84 | 70,693.33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1、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 | 宝明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 747173785308 | 145,368.13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2 | 宝明科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32204117 | 69,962.22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3 | 宝明科技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200000146840 00035456226 | 19,346.25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 | 宝明精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 758873808249 | 93,602,229.01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5 | 宝明精工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43068999 | 476,361.74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6 | 宝明精工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200000187158 00035592987 | 29,254,646.78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7 | 赣州宝明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65008995 | 71,628,132.90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合 计 | 195,196,047.03 |
2、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349,382,100.00 | 258,476,656.93 | 2,842,154.07 | 93,747,597.14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309,060,300.00 | 240,633,484.93 | 3,747,641.79 | 72,174,456.86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8,490,900.00 | 19,894,554.92 | 677,628.08 | 29,273,993.03 |
合计 | 706,933,300.00 | 519,004,696.78 | 7,267,423.94 | 195,196,047.03 |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11月11日,“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预计投入 | 实际投入 | 完成比例 | |||
已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 | 已投入自有资金 | 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 合计投入 | |||
场地投入 | 77,100,000.00 | 40,171,870.46 | 1,002,497.32 | 424,100.00 | 41,598,467.78 | 53.95% |
硬软件投入 | 295,815,000.00 | 214,873,236.47 | 23,448,473.69 | 18,294,071.19 | 256,615,781.34 | 86.75% |
基本预备费 | 18,645,750.00 | 3,431,550.00 | - | - | 3,431,550.00 | 18.40% |
铺底流动资金 | 74,622,378.68 | - | - | - | - | - |
合 计 | 466,183,128.68 | 258,476,656.93 | 24,450,971.01 | 18,718,171.19 | 301,645,799.12 | 64.71% |
注:本项目的场地投入完成比例为53.95%,主要系公司原计划新建LED背光源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经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或升级使用,降低了场地所需投入;本项目的基本预备费完成比例为18.40%,基本预备费主要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公司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计划外支出金额较低。
截至2022年11月11日,“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预计投入 | 实际投入 | 完成比例 | |||
已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 | 已投入自有资金 | 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 合计投入 | |||
场地投入 | 86,090,000.00 | 109,777,983.93 | - | - | 109,777,983.93 | 127.52% |
硬软件投入 | 274,593,490.00 | 130,855,501.00 | 83,784,591.43 | 12,443,700.00 | 227,083,792.43 | 82.70% |
基本预备费 | 18,034,174.50 | - | - | - | - | - |
铺底流动资金 | 33,663,802.74 | - | - | - | - | - |
合 计 | 412,381,467.24 | 240,633,484.93 | 83,784,591.43 | 12,443,700.00 | 336,861,776.36 | 81.69% |
截至2022年11月11日,“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预计投入 | 实际投入 | 完成比例 | |||
已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 | 已投入自有资金 | 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 合计投入 | |||
场地投入 | 7,570,000.00 | - | - | - | - | - |
设备投入 | 46,687,120.00 | 12,270,678.32 | 3,942,980.77 | 1,416,440.00 | 17,630,099.09 | 37.76% |
研发费用 | 7,731,840.00 | 7,623,876.60 | 4,287,887.68 | - | 11,911,764.28 | 154.06% |
基本预备费 | 2,712,856.00 | - | - | - | - | - |
合 计 | 64,701,816.00 | 19,894,554.92 | 8,230,868.45 | 1,416,440.00 | 29,541,863.37 | 45.66% |
注:本项目的场地投入完成比例为0%,主要系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和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研发场所进行共享,避免场地费用的重复投入,节约了本项目场地投入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项目的设备投入完成比例为37.76%,主要系公司对原有产品研发及质量检测流程进行了优化,控制了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本项目的研发费用完成比例为154.06%,主要系前期公司已投入自有资金4,287,887.68元进行相关研发工作。
1、“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优化,从而减少资本投入;原计划新建LED背光源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经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或升级使用,从而减少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选用国产设备等措施,控制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投资。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
资金进行支付。
2、“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与改进,同时公司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选用国产设备等措施,控制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在产品研发与质量检测方面的经验,公司对原有产品研发及质量检测流程进行了优化,共享现有研发场所,控制了设备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尚未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支付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5,196,047.0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于近期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科伊 陈立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