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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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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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