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与赣州工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发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下简称“主合同”),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涉及融资金额人民币2,800.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24个月。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分别与赣州工发租赁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赣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9-17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C栋厂房3楼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80%股权,深圳新材料持有赣州新材料100%股权。赣州新材料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087.17 | 984.98 |
负债总额 | 108.76 | 0.04 |
净资产 | 5,978.41 | 984.94 |
资产负债率 | 1.79% | 0.00% |
营业收入 | 32.29 | 0.00 |
利润总额 | -6.53 | -15.02 |
净利润 | -6.53 | -15.06 |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赣州工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丙方):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租赁本金、租息、手续费、逾期利息、罚息、留购价、手续费、保全保险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5、租赁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00)
6、租赁期限:24个月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务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甲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务为分期偿还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对于主合同项下每笔业务,债权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笔主张权利也可以一并主张权利,债权人拥有选择权。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董事会认为:公司、宝明精工和赣州宝明为赣州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是根据其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且担保额度和担保期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担保风险判断
董事会认为:赣州新材料是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其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此项债务。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赣州新材料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80.00%、谢开亮先生和共青城景从湛泸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从股权投资”)分别间接持有赣州新材料10.00%。谢开亮先生和景从股权投资作为赣州新材料间接股东,以财务投资为主,未实际参与经营,同时考虑到赣州新材料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较小,因此赣州新材料本次融资租赁拟不再由谢开亮先生和景从股权投资提供相应担保。
4、反担保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赣州新材料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故不再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9,489.0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5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21,4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新材料与赣州工发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2、公司与赣州工发租赁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3、宝明精工与赣州工发租赁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4、赣州宝明与赣州工发租赁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