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和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对宝明精工66,0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宝明精工进行增资,其中7,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9,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宝明精工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宝明精工拟将对赣州宝明31,000.00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赣州宝明进行增资,其中1,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赣州宝明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增资不会改变赣州宝明的股权结构,赣州宝明仍为宝明精工的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上述宝明精工、赣州宝明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
向宝明精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增资和宝明精工向赣州宝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