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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级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拟以现金的方式对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进行增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二级子公司增资事项概述

1、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对深圳新材料增资6,200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新材料88.89%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二级子公司赣州新材料的经营发展需要,深圳新材料拟以现金的方式对赣州新材料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增资不会改变赣州新材料的股权结构,赣州新材料仍为深圳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C栋厂房3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7BDB1R87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增资前后股权对比: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股本增资前持股比例增资金额增资方式增资后股本增资后持股比例
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000.00100.00%5,000.00现金6,000.00100.00%
合 计1,000.00100.00%5,000.00现金6,000.00100.00%

9、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新材料88.89%股权,深圳新材料持有赣州新材料100%股权,赣州新材料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84.981,326.28
负债总额0.04326.46
净资产984.94999.82
项 目2021年1月-12月(经审计)2022年1月-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5.0214.88
净利润-15.0614.88

11、经查询,赣州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以现金的方式对赣州新材料增资,是根据赣州新材料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发展其业务,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仍为深圳新材料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行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二级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对赣州新材料增资是根据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发展其业务,进一步提升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深圳新材料对赣州新材料增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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