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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赣州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主要生产锂电池复合铜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锂电池复合铜箔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复合铜箔。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性机构

3、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内容:乙方经实地考察,决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锂电池复合铜箔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复合铜箔。

2、项目总投资为60亿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50亿元,流动资金10亿元。项目一期投资1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0亿元,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二期投资48.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0亿元,购地进行生产。

3、项目公司注册: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4、项目意向选址:一期租赁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C栋3楼厂房,总面积约25000平方米。

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如期达产达标后视情况供地进行建设,面积约300亩。四邻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如项目发展需要确需供地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项目供地:甲方向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

6、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公司自项目一期厂房交付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厂房装修),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

项目公司自项目二期用地成交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开挖基础),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投产。

7、支持政策:项目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政策。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是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通过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加速公司的战略布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建设锂电池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给项目建设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二期项目的投资,将在一期项目达标达产后视情况投资建设。如一期项目投产后未达预期或市场发生变化,二期项目的投资将面临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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