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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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