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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情况及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1年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2021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35.07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万元)
李军董事长现任43.22
张春董事、总经理现任60.50
赵之光董事、副总经理现任37.22
巴音及合董事、副总经理现任37.89
张国宏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37.05
李云龙董事现任37.10
王孝春独立董事现任6.00
任富增独立董事现任6.00
李后群独立董事现任6.00
丁雪莲监事会主席现任30.78
高春风监事现任64.78
焦江华职工代表监事现任31.45
谢志坚财务总监现任37.08

2、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①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故均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②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领取具体职位薪酬,监事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

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稳健,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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