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后群本人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后群 | 11 | 11 | 0 | 0 | 0 | 6 | 6 |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1月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2021年4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情况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06月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7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8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11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 |
2021年11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了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及审核,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人积极组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职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力架构及岗位职责。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2021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后群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