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将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需要的担保情况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注册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1 |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 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 张春 | 3,000 | 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2 |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 赵之光 | 5,000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00% |
3 | 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南路33号东城科技产业 | 李云龙 | 10,000 | 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玻璃面板薄化、镀膜、光学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半导体显示器件、半导体电源器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精密模具、背光源、背光显示模组、新型显示模组、触摸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及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 100%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注册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园 |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2901 | 李云龙 | 2,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90% |
5 | 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C栋厂房3楼 | 赵之光 | 1,000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90% |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资产负债率 |
1 | 宝明精工 | 1,230,077,752.15 | -35,506,266.72 | 460,458,533.29 | -72,810,638.60 | 102.89% |
2 | 赣州宝明 | 666,641,974.23 | 59,907,289.01 | 218,278,376.39 | 12,830,016.01 | 90.01% |
3 | 合肥宝明 | 98,121,271.30 | 97,479,831.73 | - | -2,520,168.27 | 0.65% |
4 | 深圳新材料 | 24,642,902.34 | 19,542,902.34 | - | -457,097.66 | 20.70% |
5 | 赣州新材料 | 9,849,842.75 | 9,849,416.34 | - | -150,583.66 | 0.00% |
3、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宝明科技、宝明精工、赣州宝明、合肥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0%,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