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存在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无偿为公司授信或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先生及其夫人和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多笔贷款,相关综合授信及贷款将会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同时,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申请或是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
综上所述,2022年度,预计公司除存续2021年度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无偿提供的担保之外,将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预计仍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间
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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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