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6号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亿元至3.8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3,088.72万元,业绩变动的原因为手机背光源产品的收入及盈利大幅下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请你公司结合2021年度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将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5.1.1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情形,如是,请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预计2021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请结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会计科目、行业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变化因素,说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及确认依据较2020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以前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你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