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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有效期即将到期。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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