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72,607.5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5,596.0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7,981.14 |
支付发行费用 | 1,883.98 |
手续费支出 | 1.27 |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36.74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注] | 27,681.85 |
注: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301,886.79元(不含税)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20年7月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58873808249、643068999、20000018715800035592987)。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5008995)。
募集资金储存的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32204117 | 6.9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7173785308 | 14.5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14684000035456226 | 32.0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 643068999 | 523.6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 |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 758873808249 | 10,842.7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 20000018715800035592987 | 3,231.1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665008995 | 13,030.77 |
合 计 | 27,681.85 |
三、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577.1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投资项目 |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46,947.11 | 34,938.21 | 24,317.44 | 69.60%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41,512.15 | 30,906.03 | 17,597.38 | 56.94%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497.58 | 4,849.09 | 1,662.32 | 34.28% |
合计 | 94,956.84 | 70,693.33 | 43,577.14 | 61.64% |
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981.14万元,置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LED背光源扩产建设项目 | 34,938.21 | 12,773.56 |
2 |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 | 30,906.03 | 3,705.58 |
3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4,849.09 | 1,502.00 |
合 计 | 70,693.33 | 17,981.1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230Z2004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0日,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有设备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
本次变更“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期末余额共27,681.85万元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用途未发生变更。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