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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1,15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1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65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1,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3%;反对11,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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