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2021年6月15日,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7,960,9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45,551.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41,388,285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9,349,235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年5月2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45,551.50元,转增41,388,285股。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2021年3月2日,公司公告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作如下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前
根据《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1,388,285股(含本数)。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调整后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41,388,28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3,804,770股(含本数),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公司总股本×30%=179,349,235股×30%=53,804,77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