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54 号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同比下降24.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088.72万元,同比下降72.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002.64万元,同比下降92.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17.79万元,同比下降145.01%。
(1)根据你公司2020年7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盈利预测,你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23亿元,实现净利润1.12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行业发展状况、上游采购成本及下游终端需求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成本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说明前期盈利预测相关假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上市首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2)报告期内,你公司LED背光源产品毛利率下滑8.01%。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产品价格、成本、产销量等因素,分析说明
LED背光源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且较营业收入同比降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你公司2020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72亿元、3.47亿元、3.90亿元和3.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83.64万元、3,407.61万元、559.35万元和-2,061.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22.30万元、2,237.79万元、-10,283.95万元和-5,693.93万元。请结合行业特点、各季度收入、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逐季上升而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大幅波动且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2.78%。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模式等,对比以前年度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说明报告期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2)请说明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内容,截至报告期末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截至回函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前五大客户与2019、2018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补充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新增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33亿元,较期初下滑3.30%,
坏账准备为1,552.95万元,计提比例为3.46%。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末余额合计4.05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90.22%。
(1)请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销售及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结合历史坏账、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发生的背景、形成原因、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并说明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1.38亿元,同比增长27.43%,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6.73万元,计提比例为6.64%;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价值为4.765万元,占存货的比例为34.51%,较上年上升9.66个百分点,主要系待客户确认的入库产成品增加所致。截至年末,你公司显示器件制造的库存量较上期同比增长31.54%。
(1)你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量为9,096.56万片,同比下降20.90%。请说明在销售量下滑的情况下,本期存货仍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与产品销售收入及你公司生产模式相匹配,是否存在存货积压或产品滞销情形。
(2)根据存货分类,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情
况等,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结合你公司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占存货的比例较高且较去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客户对入库产成品的确认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5、你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政策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5,104.56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65.26%。请结合你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是否匹配。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