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92,902,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2,220,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68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78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68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9%。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3%;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提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3%;反对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提案7.00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8%;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军、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提案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38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9%;反对5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40%;反对5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94%;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9.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07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1%;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云龙、张春、赵之光、张国宏、谢志坚、巴音及合、蒋林、林哲榕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提案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89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4%;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曹余辉律师、严家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