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本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后群,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工业信息化局专家库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李后群 | 5 | 5 | 0 | 0 |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现将各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1 | 2024-01-1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2024-04-2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08-28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2024-09-0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5 | 2024-10-30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4-12-2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1 | 2024-04-26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董事会保持现有规模和构成的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1 | 2024-04-26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现将各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1 | 2024-01-13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 |
2 | 2024-04-26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11、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 |||
3 | 2024-09-05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向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办理多笔贷款,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包括: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同时,对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或贷款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将根据需要无偿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综上所述,2024年度,预计除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公司仍不存在与客户、供应商之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日常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担保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该等日常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选聘程序、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人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其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交流和探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深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以认真的态度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后群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