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江山先生、张锦胜先生、汤正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江山先生、张锦胜先生、汤正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