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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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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115号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甘源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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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甘源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甘源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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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共计募集资金90,326.3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43.69万元及增值税272.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50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0年7月29日,公司已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

272.62万元从公司其他自有账户转入上述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8.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70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83,703.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52,7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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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3,730.3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33,225.56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B4972.2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3,238.69利息收入净额C2587.0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C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55,989.38利息收入净额D2=B2+C24,317.3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B3+C33,225.56利息收入净额用于项目投入D4=B4+C4972.22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27,834.05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7,834.05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2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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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8887857,702.82募集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3336610,282,392.63募集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555323,000,436.87募集资金专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2220,000,000.00定期存款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33366-000000003通知存款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235,000,000.00定期存款户
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营业部1504200929100055532-00000000310,000,000.00通知存款户
合计278,340,532.3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满足市场多样化、营养化需求,及时在产品的风味、品质以及种类上不断推陈出新,持续研发适应更多人群的差异化食品,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再次,健全公司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水平,有力保障食品安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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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76.994,576.991,761.79100.00已于2022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3,703.8583,703.853,238.6955,989.386,407.2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使用完毕,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其他生产线还在建设中,需要自有资金的投入。本项目实际效益报告期内虽然低于承诺效益,但随着产能的逐渐提升,本报告期本项目已实现效益的较大提高。2、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销售渠道结构发生变化,“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进行延期:时间由2025年8月31日调整为2028年8月31日。3、由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广泛生产、销售、供应链及管理等多个业务应用模块,其整体工程量庞大,投入需要较长周期。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以及数字工业、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迭代,公司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需要根据公司各业务模块的实际情况逐步投入实施,因此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8月31日延期至2028年8月31日。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产品的研发创新效益,其收益主要体现在提升产品研发条件、拓宽研发领域、缩短研发周期,推动公司产品产业化方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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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021.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使用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使用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为58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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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973.81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余2,815.2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8.61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973.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51.75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余35.1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6.5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之6.3.11的规定豁免股东大会审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3.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1)项目的投入基本能达到日常运营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的发展需求,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更好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项目结项;(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银行大额定期存单及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26,5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7,834.0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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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1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1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1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立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11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刘冬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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