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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8,537,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514%,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5,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4%。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2,2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17,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70,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97%;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70,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97%;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70,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8,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97%;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68,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

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62%;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64,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4%;反对2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2,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58%;反对2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1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2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3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2,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88%;反对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2%;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69,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7,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2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2%;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03,0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2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3%;

反对2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0%;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7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8%;反对4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4,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993%;反对4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6%;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瞿磊先生、蒋冰先生、黄鑫先生作为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此外,因瞿磊先生与公司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时伍先生亦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1,934,5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4,8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82%;反对3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7,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22%;反对3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1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5,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93%;反对3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47,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7%;反对28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94%;

反对2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275,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2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3,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0%;反对2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童曦、牛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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